浙江大學2025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2025-04-29 12:04:42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以及《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要求,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我校2025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以下簡稱強基計劃),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基礎扎實,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后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綜合素質優秀、學業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潛質和表現的考生,要求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任一學科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獲獎名單以中國科協官網公示為準,網址:http://gs.cyscc.org/)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一)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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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組別 |
校測筆試科目 |
招生專業 |
選考科目(科類)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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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組 |
數學+物理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物理和化學(新疆、西藏為理工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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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組 |
數學+物理 |
物理學、工程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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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組 |
數學+化學 |
化學、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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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組 |
數學+化學 |
生物科學、生態學、生物育種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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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組 |
數學+化學 |
基礎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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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組 |
語文+歷史 |
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 |
不限(新疆、西藏為文史類) |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及計劃以我校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公布為準。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4月22日至5月10日24:00,考生登錄浙江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35),按報名系統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4月22日至5月7日24:00,第二類考生須登錄浙江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35),按報名系統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每位考生限報一個招生組別,組別內最多可填報不超過3個專業。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得兼報其他高校。
我校將依據學科特長對第二類考生進行審核,預計于5月8日向第二類考生發布審核結果。審核通過者可獲得破格入圍復試資格,審核不通過者可于5月10日24:00前登錄我校強基報名平臺按第一類考生重新報名或自行取消我校強基計劃報名。
(二)考生須參加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三)學校考核
1.考試確認
初審通過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5月31日—6月12日中午12:00)登錄浙江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進行考試確認并簽訂、上傳考生簽字的《誠信考試承諾書》。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試確認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強基計劃選拔,不再進入后續選拔環節。
2.初試
高考后出分前,已完成考試確認的第一類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形式為筆試,具體時間安排詳見準考證。筆試科目:Ⅰ組和Ⅱ組為數學和物理,Ⅲ組、Ⅳ組和Ⅴ組為數學和化學,Ⅵ組為語文和歷史。我校將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組別的分省招生計劃數的5倍確定各省入圍復試考生名單并公布入圍標準,同專業組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入圍。未入圍復試考生不參與后續選拔環節及綜合成績排序。考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筆試成績及入圍情況。
審核通過的第二類考生不參加筆試,直接入圍復試,不占第一類考生入圍名額。
3.復試:包括面試和體育測試。
(1)面試:高考后出分前,入圍復試的第一類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具體安排詳見后續我校本科生招生網最新公告。面試著重考查學生理想信念和家國情懷、學科潛質和科研志向、好奇心和探究欲、問題意識和質疑精神、思維能力和創新潛質。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將作為專家面試的重要參考材料。面試采取專家、考生、考場“三隨機”抽簽方式,全程錄音錄像。
對于審核通過入圍復試的第二類考生,我校將結合學科特長單獨組織面試。
(2)體育測試:所有入圍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育測試。體育測試項目包括身高/體重(BMI)、肺活量、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體育測試成績將作為錄取時同分排序依據。考生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測試的,須書面提交體育測試免測申請,免測申請審核通過者可予以免測。體育測試具體安排及免測申請相關注意事項,詳見后續我校本科生招生網最新公告。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調整,將另行通知。
(四)錄取辦法
1.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2.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標簽:招生簡章 自主招生三位一體浙江大學 浙江大學 招生計劃]













